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项目
重庆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2024 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粉剂)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2024 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粉剂)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人为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污水处理厂) | 供货期 | 备注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粉剂) | 符合 GB/T31246-2014 的水处理剂合格品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大足、铜梁、潼南、江津、合川排水公司、碧清水务、荣泉水务、双泉水务及永川分公司,清溪水务公司。 | 大足排水公司 | 11 个月 | 暂定量 |
铜梁排水公司 | |||||
潼南排水公司 | |||||
江津排水公司 | |||||
合川排水公司 | |||||
碧清水务公司 | |||||
荣泉水务公司 | |||||
双泉水务公司 | |||||
渝西永川分公司 | |||||
清溪水务公司 | |||||
合计: 381 吨 |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污水处理厂) | 供货期 | 备注 |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粉剂) | 符合 GB/T17514-2017 的水处理剂一等品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大足、铜梁、潼南、江津、合川排水公司、碧清水务、荣泉水务、双泉水务及永川分公司,清溪水务公司。 | 大足排水公司 | 11 个月 | 暂定量 |
铜梁排水公司 | |||||
潼南排水公司 | |||||
江津排水公司 | |||||
合川排水公司 | |||||
碧清水务公司 | |||||
荣泉水务公司 | |||||
双泉水务公司 | |||||
渝西永川分公司 | |||||
清溪水务公司 | |||||
合计: 116 吨 |
2.2 招标内容: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2024 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粉剂)采购及服务项目 , 共计阳离子采购量暂定 381 吨(粉剂),阴离子采购量暂定 116 吨(粉剂),用于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和代管企业各个污水处理厂,中标后由招标人及招标人下属各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分别付款。
2.3 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应急时 4 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4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招标人书面确认并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6 供货期: 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始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7 招标人不定期抽检,抽检结果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批货款,同时投标人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 / 次的违约金,且若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等甲方损失,投标人还应完全赔偿招标人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累计超过【 2 】次(含【 2 】次),投标人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招标人还有权单方解除 / 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检测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 业绩
货物 名称 | 业绩 |
聚丙烯酰胺(粉剂) | 投标人需提供市政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用类似产品 (水处理剂聚丙烯酰胺(粉剂)) 在国内地区 20 21 -20 23 年任意一年年销售量 50 吨及以上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销售商的,提供本销售商的供货业绩。 ② 提供以上业绩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证明复印将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数量的开票金额最大的前 5 张发票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
4.2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商。 ( 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如为销售商投标的,还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公章 )。
4.3 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须通过 ISO9001 、 ISO14001 、 ISO45001 认证,提供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 ISO14001 、 ISO45001 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生产企业的资料加盖生产企业的鲜公章,销售商资料加盖销售商的鲜公章)。
4.4 销售商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提供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销售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为废标(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5 投标人需提供 2021-2022 年连续两年盈利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的鲜公章) 。
4.6 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
4.7 投标人须提供 1 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8 投标人在重庆市及周边有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应急时供货不超过 4 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提供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提供应急时不超过 4 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9 为保障对本产品的运输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输保障,提供至少 3 辆货车, 提供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第三方和投标人鲜公章)。
4.10 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 2023 年 5-11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11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12 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 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 2 )自 20 20 年 12 月 1 日至 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 20 18 年 12 月 1 日至 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 5 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 重伤及以上 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 5 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 3 )投标人 20 20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 4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 6 )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 7 )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8 )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9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 10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 )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4.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以上 证明资料及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原件备查)。如发觉投标人 弄虚作假,按废标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并保留追究相关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重庆市网( http :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00 元 / 份标书费(推荐采用非现金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 9:30 ,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 B10 栋 2 层重庆市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 1 组 888 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 262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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