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办公楼铝合金窗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山东
-枣庄市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办公楼铝合金窗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办公楼铝合金窗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 2 - 18 14 : 3 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402000202302000093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办公楼铝合金窗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09.151663万元
最高限价: 109.151663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办公楼铝合金窗改造工程 | 1 |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报价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或“信用山东”网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09.151663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60日历日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 2019〕39 号)及《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 号) 、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22]18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财预 [2022]137 号)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计划(2023-2025)》,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对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绿色采购政策,施行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 5%的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分别计算优惠分值、叠加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10%扣除;工程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5%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 12 月 7 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 2 月 13 日 17时0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3 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启时间:2023年 1 2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75号
联系方式:翟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海河路1777号海博花园沿街综合楼3层东首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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