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长宁县国家园林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一、项目编号:N5115242023000098
二、项目名称:长宁县国家园林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路435号 | 96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其他服务 | 长宁县国家园林城市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及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及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初稿方案相关工作,通过最终正式审查并收到审查纪要后1个月内完成修改提交最终正式成果,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审核工作。 因采购人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 | 详见磋商文件及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 96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光蓉 、 唐方敏 、 廖婷婷 、 袁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收取1185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8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长宁县财政局。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二号
联系电话:需解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地址: 长宁县泽鸿路二段532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1栋15层1505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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