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采购城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广东
-东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1-2024-0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采购城市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技术需求附表及评审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1-09,更正为:2024-01-1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 附表一:采购城市管理服务 ” 中的以下内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 ( 参数 ) 要求 |
7 | 四、车辆配置 供应商需配置 2 台用于公园巡逻的电动单车及 3 台协助执法的特勤人员运输车,车况良好,证件、保险等手续齐全,车辆维护、使用、保险以及司机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更正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 ( 参数 ) 要求 |
7 | 四、车辆配置 供应商需配置 2 台用于公园巡逻的电动自行车及 3 台协助执法的特勤人员运输车,车况良好,证件、保险等手续齐全,车辆维护、使用、保险以及司机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 “ 商务部分 ” 的以下内容:
技术力量 (3.0 分 )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 ” 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的士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 的,每提供一个的 1 分,最高 3 分。 【注:以上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由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更正为:
技术力量 (3.0 分 )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或保安员证)或者具有国防部门(或军事委员会部门)颁发的士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以上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由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
地 址: 东莞市大朗镇升平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先生
电 话: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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