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公证数据共享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市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LACGZX-F2023-1 12
二、项目名称 :六安市 司法局公证数据共享 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1639号
成交金额: 肆拾肆万捌仟元 整 ( 448000 .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 六安市 司法局公证数据共享 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不动产信息核查业务、建设电子公证书管理业务及电子印章应用。 服务要求: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证数据服务能力。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提供三年维保服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进行考核。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科、荣先丙、邱盛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一 )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79.27
( 二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 需解锁,联系人: 需解锁 )提出投诉。
(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5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 伟
联系方式: 需解锁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 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