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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青云城区、新汶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

-

泰安市

发布时间:2024-01-15
招标公告

新泰市青云城区、新汶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青云城区、新汶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泰市城区。

2.2 建设规模:新泰市青云城区、新汶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等部分施工内容的监理,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为 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部分内容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 [2009]3 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 2018 〕 457 号)和《山东省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 2018 〕 1359 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 领取时间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 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

4.2 领取地点 :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网上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网”上免费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4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4.4.1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7 日上午 8 时 30 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平台( )登录会员系统通过 “ 上传投标文件 ” 栏目上传。

4.4.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3 、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 打开泰安市网( )并登陆会员系统,在 “ 投标保证金 ” 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4.4.4 、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 “ 上传投标文件 ” 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 TATF ,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4.5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 “ 泰安市中心新版交易平台 ”→ 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4.4.6 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 “ 不见面开标 ” 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 - 投标人操作手册》。

5 、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 】 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泰安市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泰市府前街1149号

联 系 人:曲松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10号楼4-4室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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