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辽宁
-辽阳市
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的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4-211005-00010
项目名称: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18100 元。
最高限价: 718100 元
采购需求:为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强化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增加建设公安视频监控点位 103 处,新建监控杆 95 座,安装监控设备 125 部。(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 期限:合同签订 7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考虑冻土解封因素,拟在 3 月 20 日动工, 5 月 30 日完工,工期 70 天)。服务期限自项目建设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为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 每天上午 8 : 00 至 11 : 00 ,下午 14 : 0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中心第五开标室 ,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评审系统上传。
六、开启
时间: 2024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中心第五开标室 ,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评审系统上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400-128-8588 ,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 、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在投标现场递交电子文件一份(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 、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 CA 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 1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 2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 3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 2 )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 )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
地址: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务中心 1038 房间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辽沈银行辽阳弓长岭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700139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广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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