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K05单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重庆
高新区K05单元(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 K05单元(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项目业主为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高新区 K05单元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为助力高新区金凤城市中心建设,推进金凤单元( K05)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开展高新区K05单元01-05街区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项目调查范围为01-04街区,涉及约2665亩土地,其中1988亩土地需编制调查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其余677亩土地存有现状,按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报告 。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 估算 金额: 606.4万元
2.4 招标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 HJ25.1 2019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 2019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 201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本次调查范围内的 地块和道路 开 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及送审、评审工作,直至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2.5 服务期 限 :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 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2.6 标段划分: /
2. 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的资质条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 1.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 业绩、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1-21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1-23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07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凤大道99号金凤园区服务中心 | 地址: | 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 |
| 联系人: | 余老师 | 联系人: | 陈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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