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河北
-保定市
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 二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共服务 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关于开展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雄 安 改发(前期)〔 20 2 3 〕 13 号 、《关于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 2023 〕 020 号、《关于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 2023 〕 021 号、 《关于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绿雄安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绿雄安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二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项目 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部综合居住片区,紧邻起步区中心 “ 方城 ” ,东邻城市绿环,北接滨水城市生态廊道(城市公园),分为 XACR-2022-025 、 XACR-2022-026 两个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 整体占地面积 24.4 万㎡,总建筑面积 65.33 万㎡,地上建筑面积 49.72 万㎡,地下建筑面积 15.61 万㎡,含商品房、机构租赁房建筑、共有产权房建筑、底商及配套建筑等建设内容。包含 D01-07-03 、 D01-07-09 、 D01-07-10 、 D01-07-14 、 D01-07-15 、 D01-07-17 、 D02-02-01 、 D02-02-02 、 D02-02-05 、 D02-02-06 、 D02-02-07 、 D02-02-09 、 D02-02-11 、 D02-02-12 、 D02-02-14 等 15 个地块。
2.3 标段划分: 本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共划分 3 个标段。
本次招范围为标段 二 :包含 D02-02-01 、 D02-02-02 、 D02-02-05 、 D02-02-06 等 4 个地块,含住宅、底商、幼儿园等配套建筑,总建筑面积 21.21 万㎡,共 31 栋 9-14 层住宅,地上建筑面积 16.11 万㎡,地下建筑面积 5.10 万㎡。
2.4 项目投资估算: 本 项目 标段 二 最高投标限价为 150149 . 307097 万元。
2.5 计划工期 :
标段二: 计划开工日期 202 4 年 3 月 20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 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年 8 月 2 0 日 , 总工期 518 天。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土护降)、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燃气工程、泛光照明、弱电智能化工程、标识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红线外临水、红线外临电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在设计单位提供的 BIM 模型的基础上,完成施工 BIM 模型和相关的其他工作,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 BIM 合格意见。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业绩最低要求: /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配备项目经理一名,须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一个项目建筑面积在 15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5 亿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或包含上述民用建筑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业绩 (民用建筑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
注: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 . 2 民用建筑工程 ” , “3 . 2 . 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4 )财务要求: 提供 2020 、 2021 、 2022 年度(若 2020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 2022 年后成立, 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四章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 。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 ② 项修改为本条);
u. 申请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 j 项修改为本条);
x.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y. 申请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 q 项修改为本条);
z.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 s 、 t 、 u 、 v 、 w 、 x 、 y 、 z 与( 5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资格预审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 申请资格预审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 )其他要求: 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 请于 202 4 年 1 月 24 日 0 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 4 年 2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 免费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资格预审文件前, 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 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 0 分 00 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 service.com/ )、河北省 ( )、雄安新区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绿雄安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容南街 47 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联系人: 闻 、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 ,
电子邮件: wenwl @sstc20.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9.1 “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296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中心网站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 。
9.5 异议和投诉
( 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闻
电 话:
通讯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3 号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电话: 。
9.6 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 “ 双盲 ” 评审及 “ 分散 ” 评标。
9.7 请各 申请 人在河北省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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