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仓储及查验设施基础项目 )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DY-GC-20240123-01
2.2 建设地点:泰安市。
2.3 项目规模: 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仓储及查验设施基础项目)包括 1# 查验监管库、 2# 仓库、 3# 仓库、 4# 熏蒸库及无害化处理用房和室外工程等,工程地点位于山东省泰安市,项目占地面积 51437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为准。
2 .5 质量目标: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施工招标 控 制价为: 63889037.18 元。
2.9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公告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4.2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平台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窗口综合受理电话 。
省内领域现已实现 CA 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山东省多 CA 驱动及安装说明》详见泰安市网。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 - 交易公告栏(答疑 / 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天颐南街 9 号 ( 大汶口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 )
邮 编: 271000
联 系 人: 彭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唐訾路 25 号
邮 编: 271000
联 系 人:高佩佩
电 话: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 门 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 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方式:。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佩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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