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供暖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辽宁
-丹东市
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供暖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维护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供暖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维护保养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10:00 时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600-04658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供暖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1,480,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48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 供暖服务标准
1 、负责 4 吨生物质锅炉的运行管理,锅炉及相关供热管网供热设施的正常保养、维修、维护,负责设备更新改造,保证锅炉安全、经济、正常运行。保证锅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优于现状。
2 、供热面积 32055 平方米。
3 、负责供暖设备及管网的维修及维护。(办公楼内部维修材料除外)
4 、负责锅炉所用燃料的采购、运输及炉灰的清理。保持好辖区域的室内外卫生。
5 、取暖期时间:每年 10 月 20 日 - 次年 4 月 20 日;
6 、取暖期内室内温度 24 小时最低达到 20 ℃以上;
7 、负责供暖作业中所使用的工具及车辆的配置。
8 、负责取暖期司炉人员的人工费,保险,及人员管理培训,所录用的人员必须经过政审后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统一工装。
9 、负责供热所发生的排污处理和承担环保责任。
10 、所聘用的供暖工作人员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违反甲方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聘用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1 、负责锅炉房设备每年年检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 7 条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 , 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 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网址在丹东市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 日止 (磋商 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 办公时间 9 : 00 - 16 : 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
地址:辽宁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6 日 10:00 时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 100-1 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
六、开启
时间: 2024 年 2 月 6 日 10:00 时 (北京时间)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 100-1 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的电子化质疑。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 CA 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 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 2021 〕 363 号。
4.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中心。
6. 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人: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金固村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中心
地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 100-1 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丹东市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 (咨询电话: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明浩 贲晓霞 (中标事宜联系人:梁艳 吴景利)
电 话: (中标事宜咨询电话: )
丹东市中心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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