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长宁县高铁新区市政工程建设PPP项目审结费用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42024000002
二、项目名称:长宁县高铁新区市政工程建设PPP项目审结费用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需解锁 | 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泰山大道东段62号3幢6-13 | 384,602.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审计服务 | 长宁县高铁新区市政工程建设PPP项目审结费用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历天。 |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 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 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 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 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384,602.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车祥(采购人代表) 、 陈萍 、 肖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需解锁,地址: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地址: 长宁县泽鸿路二段532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县长宁镇宋家坝工业集中区双诚公司2号楼4-1、3号楼4-1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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