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B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通知
福建
-莆田市
业主单位
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 B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 根据闽建建〔 2018〕37号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秀屿区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秀屿区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开标时,评标委员会不对总监有无在建进行查询。 ” 修改为: “ 根据闽建建〔 2018〕37号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 莆田市 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 莆田市 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开标时,评标委员会不对总监有无在建进行查询。 ”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答疑纪要与本 项目通知 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 项目通知 内容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 新秀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监督部门: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 20 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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