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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招标公告

福建

-

福州市

发布时间:2024-02-0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E3501240102802019002 的 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梅发改审批[2023]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2.2.建设地点: 闽清县金沙镇 ;

2.3.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 7850 平方米,容积率≤1.0,绿地率≥35%,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综合楼、地下室、门卫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71738200 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59163600 元;

2.5. 招标类型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和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的办理等服务工作。

2.6.2. 内容:

主要为基础工程、抗震支架、土建工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建筑节能、夜景照明工程、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室外配套工程等内容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

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4-06-01 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4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2 09:00:00 至 2024-02-07 17:0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2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02-29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1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 2 )按 福州 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8000 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2024-02-29 09:30:00 ,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闽清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900774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219394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闽清县解放大街世纪大厦八楼 ,邮编: 350899 ;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闽清县祥云安置楼 ,邮编: 350011 ;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

帐户名称: 闽清县服务中心 ;

帐 号: 935000010009978940 。

交易中心名称: 闽清县服务中心 ;

地址: 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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