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4年排水设施提升工程II标段
浙江
-嘉兴市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宁市 2024 年排水设施提升工程 II 标段 (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 宁 市 2024 年 排 水 设 施 提 升 工 程 II 标 段 ( 项 目 名 称 ) 已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以
2309-330481-04-01-250092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招 标 人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佳 源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佳 源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大 潮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海 宁 市 2024 年 排 水 设 施 提 升 工 程 II 标 段 ( 标 段 名 称 ) 的 施 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9000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9000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7100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主 要 内 容 为 新 建 或 改 造 污 水 管 道 30 公 里 及 污 水 泵 站 改 造 , 并 完 善 配 套 附 属 设 施 , 建
设地点:
海宁市 。
2.2 招 标 范 围 :
工 程 设 施 地 点 为 丁 桥 花 甲 桥 ~ 丁 桥 污 水 厂 段 , 其 中 球 墨 铸 铁 管 DN900~1000 约
3000m , 球 墨 铸 铁 顶 管 DN1000 约 115m , d1350 钢 筋 砼 顶 管 约 42m , 折 线 形 管 桥 一 座 , 单 跨
管桥一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082 万元 。
2.3 施工总工期:
10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3.2
?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
? 自
2021-01-01 以 来 承 接 过
已 竣 工 的 长 度 不 小 于 3 公 里 管 径 DN1000 及 以 上 的 供 水 或 污 水 压 力
管 道 工 程 业 绩 ( 同 时 工 程 中 有 新 建 或 改 建 或 扩 容 供 水 或 污 水 泵 站 ) 业 绩 ;
(2021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项 目 实
际 竣 工 时 间 , 如 证 明 的 业 绩 资 料 里 不 能 反 应 的 , 由 原 发 包 方 针 对 竣 工 时 间 进 行 证 明 ) , 需 提 供 : ① 中 标
知 书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二 选 一 ) ; ② 施 工 合 同 ( 必 须 提 供 ) ; ③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负责)。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0-01-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① 上 述 3.9-3.11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②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标项目投标。
③ 投 标 人 任 何 试 图 影 响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分 、 比 较 或 者 推 荐 候 选 人 的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评 标 场 所 附 近 围 堵 评 标 专 家 , 向 经 过 的 评 标 专 家 发 短 信 、 打 招 呼 、 递 纸 条 、 耳 语 暗 示 等 其 他 施 加
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含 图 纸 ) 和 补 充 ( 答 疑 、 澄 清 ) 、 修 改 文 件 以 网 上 下 载 方 式 发 放
浙 里 公 共
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自行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4-02-28 09: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浙里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水务大楼 11 楼
地 址:
海 宁 市 硖 石 街 道 东 方 都 市 小 区
11 幢 1 层-3
联系人:
金女士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
邮 箱:
/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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