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龙凤公寓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龙凤公寓及配套设施项目 (施工)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闽发改备 [2024]A09003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兴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兴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试验区龙凤东路,西航路以西,翠园中路以东 ;
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拟对原海关大楼进行改造,改造主体总建筑面积为 4200 ㎡,占地面积 2352.33 ㎡,改造室外停车场 1600 ㎡(50 个停车位及充电桩)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平潭龙凤公寓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外墙装饰装修及夜景工程,内部装饰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 、 消防工程 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单项合同额大于 2000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200万元的结构补强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 ≥100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的结构补强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依据闽建筑 [2017]39 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第三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且符合(二)应当由取得相应类别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工程,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作为投标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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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5000000(最终以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元;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特种工程 (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低于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 2800平方米以上 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 ①若投标人为“台湾工程建设企业”须具备 甲 等资质及以上综合营造业资质;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备案或职业资格采信的人员,具体以岚综管综 [2019]200号文要求为准; 台湾企业提交的工程业绩须符合 岚综管综 [2019]200号文 要求 ; ②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质参与投标) 。
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2 月 04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02 月 09 日 17 时 30 分 00 秒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统一平台( :9999/)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③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统一平台( :9999/)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平潭综合实验区统一平台:9999/)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兴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1 号楼 ,邮编: 3504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王工 ,传真: /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 SOHO区C区C3#楼26层 ,邮编: 350000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卢美艳、高雅莲、陈苗琳、郑靖宇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统一平台
网址: :9999/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监管办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 7#楼415室
联系电话: 、23163782
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