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综合仓储服务中心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浙江
-丽水市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 龙建招 2024-3D1号
工程名称 : 龙泉市综合仓储服务中心项目设计
开标时间: 202 4 年 02 月 04 日
招标 人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窗体顶端
联系人(异议): 需解锁 联系电话: 需解锁
中介 代理机构: 需解锁
联系人: 俞女士 联系电话: 需解锁
中标候选人 : 需解锁
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左峰 证书编号: 20113301725
预中标价:(大写): 壹佰柒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 (小写: ?1733300.00元 )
下浮率: 30%
设计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 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通过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
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经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 需解锁
公示时间: 202 4 年 02 月 04 日至 202 4 年 02 月 0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 4 年 0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