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配套的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河南
-信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7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配套的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5、评审日期:2024年02月06日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2.1、采购需求: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配套的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详细内容及参数见采购清单。
2.2、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质 保 期:1年三、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信财公开招标-2024-7-1 | 需解锁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A100 | 1,909,200.00 | 元 | ||||||||||||
| ||||||||||||||||
四、评审专家名单组长为陈传运,成员为史玉、王青、于清、彭波(业主评委)。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照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执行,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金额:27,910.00元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中国》、《全国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信阳市新十六大街联系人:董女士联系方式:需解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政和花园C区15栋2单元103室联系人:时楠楠联系方式:需解锁(办)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时楠楠联系方式:需解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