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融湾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答疑公告
广东
-韶关市
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融湾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问题一: 招标文件 24页企业诚信考评等级一项明确要求(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连续 5个月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情况)。这个要求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3年10月29号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件中第一条的明确规定,故我方对此条提出质疑。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 2018〕56号)文件精神,文件中第八点“企业诚信信息和诚信等级的使用”第(二)款明确描述“对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将根据诚信体系的运行情况,逐步将诚信体系等级或分值与招投标挂钩。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诚信等级或分值纳入综合评分表。
问题二: 招标文件 25页企业履约情况要求(投标人履约能力良好,达到国家标准GB/T33718-2017、GB/T31863-2015及CTSSES1001-2019的要求,并获得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中全部具备上述三项标准的得8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此条有限制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故我方对此条提出质疑。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属国家服务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引用的认证证书及其认证标准,已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公示, 受国家、社会、人民共同监督。因此,本条不存在限制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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