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工程监理
山东
-泰安市
泰安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泰安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SJ-GC-20240219-01
2.2 项目名称:泰安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安市环山路以北,天烛峰路以东,明堂路以西,碧霞湖正北侧;
2.4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 58936.99 平方米,其中 1# 卫星综合楼 24878.45 平方米,地上四层,局部半地下; 2# 接待中心建筑面积 30435.45 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3623.09 平方米。全部监理责任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内。
2.5 计划工期: 项目服务周期共计 19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泰安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EPC 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及其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本项目最高限价及最高费率为: 296.1 万元 ( 最高费率: 0.7%) 。
2.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 [2009]3 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4.2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平台(网址: )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 ) 。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泰安市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网服务指南 - 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答疑 / 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省网、泰安市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金山西路 69 号
邮 编: 271000
联 系 人:姜超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虎山路 37-6 号泰山区检察院南邻 3 楼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
电子邮件: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 】 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 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8.4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翔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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