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平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项目概况
2023年度东平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转移支付资金)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泰安市网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 4 年 0 3 月 21 日 09 时 00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DP-ZC-20240227-01-01、 02
项目编号: SDGP370923000202402000014
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东平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转移支付资金)
标包名称:
一标包: 2023年度东平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转移支付资金)A包
二标包: 2023年度东平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转移支付资金)B包
预算金额: 400 万元, 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A包200万元,B包200万元。(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其中 A包采购货物 :
品 种 | 放流规格( cm) | 数量(万尾) | 金额(万元) |
鲢 | 全长 ≥1 0 cm | 450 | 90 |
鳙 | 全长 ≥1 0 cm | 200 | 50 |
草鱼 | 全长 ≥10cm | 185 | 60 |
合计 | 835 | 200 |
注: 各 品种投标数量不得低于品种数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其中 B 包采购货物 :
品 种 | 放流规格( cm) | 数量(万尾) | 金额(万元) |
鲢 | 全长 ≥1 0 cm | 500 | 100 |
鳙 | 全长 ≥1 0 cm | 200 | 50 |
草鱼 | 全长 ≥10cm | 1 55 | 50 |
合计 | 8 55 | 200 |
注: 各 品种投标数量不得低于品种数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苗种起捕、运输、放流由苗种供应单位按 招标人 要求进行,并配合省、市、县各级监督及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 10 日内完成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且 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能力;
4、 投标人须在 202 3 年全省增殖放流苗种供应申报单位信息公示表名单内, 《关于公开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和社会公众定点放流场所相关信息的函》(农渔技资函〔 2023〕3号)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并具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 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证书登记的品种须包含本次所投增殖放流苗种;
5、 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公告 时间: 202 4 年 02 月 28 日 0 8时30分至202 4 年 03 月 05 日 1 7 时 30分 。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泰安市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及泰安市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在网上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答疑后修改的最终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最终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虚拟开标大厅 -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 3 月 21 日 09 时 00分 。
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泰安市网、中国山东。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
3、 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东平县城佛山街 19号
联系人:尹 主任
电 话: 0538- 28249 53
2.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周经理
电 话:
地 址: 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 8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经理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