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务水土、鱼复排水公司2024年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
重庆
三峡水务水土、鱼复排水公司 2024 年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峡水务水土、鱼复排水公司 2024 年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重庆市三峡鱼复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土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 个单位由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招标,中标后,对应合同与上述公司分别签订。招标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复合碳源 (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三峡水务水土、鱼复排水公司 2024 年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
2.2 采购清单:污水处理复合碳源(不含食用葡萄糖、甲醇、乙酸钠)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址 (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提供为准) | 供货期 | 备注 | |
复合碳源 (液体) | 详见第五章 复合碳源 技术要求 | 重庆市三峡水务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污水处理厂 | 鱼复果园污水处理厂 | 1700 吨 | 12 个月 | 招标数量为暂定量 |
水土污水处理厂 | 5500 吨 | 12 个月 | ||||
合计 | 7200 吨(暂定量) |
2.3 供货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 ,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4 供货时间和批次: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 24 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短于 24 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具体供货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6 供货期: 1 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1 对投标人适用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货物 名称 | 投标人 类型 | 投标产品 生产能力 及生产年限 | 认证书 | 业绩 |
复合碳源 | 生产 企业 | 生产年限≥ 1 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3 万吨 / 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提供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一个(不含葡萄糖、甲醇、乙酸钠)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 3000 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
代理商 | 代理品牌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年限≥ 1 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3 万吨 / 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1 、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2 、提供代理商通过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认证书及认证机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注:如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无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与数量。投标人可使用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电子表格截图(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
3.2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 生产企业投标人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生产企业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3.5 投标人须提供 1 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6 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必须设有办事机构和储药装置,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 24 小时(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短于 24 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储药装置照片,照片上须有投标人名字;提供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承诺书原件)。
3.8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 1 )至( 4 )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 3 )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 1 )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 2 )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 5 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 5 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 3 )投标人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 4 )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 5 )至( 12 )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 7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 8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9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0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 1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9 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01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0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3 月 04 日起在重庆市网(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00.00 元 / 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非接触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 B10 栋,具体房间请登陆《重庆市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重庆市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两江新区柏溪村九曲河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 262 号
联 系 人:文啸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