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振兴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
-丹东市
2022年振兴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 2 年振兴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 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7 月 21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LNHS20220708001
项目名称: 202 2 年振兴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01包770000.00 元
最高限价: 01包77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服务要求 | 数量 | 资金 |
01 | 食品抽检服务 | 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 1300 批次 | 770000.00 |
1、服务商须满足针对 2022 年丹东市 振兴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 抽检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的检验项目必须全覆盖。服务商将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文件规定的食品抽检工作任务。
2、供应商须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3.5%且不低于国家对我省抽检不合格率或省局 、市局 对 我 局考核不合格率要求。
3、中标服务商须保证抽检数据退修率不得大于0.5%。
4、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急需检测,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时间( 4 小时内)到达并全力予以配合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本项目经年度考核为优秀,在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采取 1+1模式,自主选择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环境标志 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 2)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 3)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 07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07 月 18 日 (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辽宁
方式: 在线
售价: 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 07 月 21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地点:丹东市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 100-1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开启
时间: 2022 年 07 月 21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 100-1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 0415- 3880888 ,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具体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 : 上述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 邮箱中,报名材料合格、有效的, **** 将回复项目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回 **** 邮箱的视为报名成功, 不发送报名材料或不在公告期限内发送报名材料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项目报名,未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 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 20-16-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丹东银行蓝天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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