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c2-2-1#地块项目贷款服务更正公告
浙江
-宁波市
一、项目名称: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 C2-2-1# 地块项目贷款服务
二、项目编号: ZGZB2022-342
三、原公告发布日期: 2022 年 09 月 16 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 2022 月 09 月 23 日
五、更正事项:
1 、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 “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 , 现调整为“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2 、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增加“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3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资料具体要求见下表”
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料一览表
1 |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 | 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
2 |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由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 |
3 |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 由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若有) |
4 | 联合体协议 | 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出具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 由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 |
6 | 投标函 | 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
7 | 开标一览表 | 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
8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
9 | 承诺函 | 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
10 | 投标承诺表 | 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
11 | 贷款服务方案 | 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
12 | 授信批复或承诺书 | 由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 |
13 | 合作业绩证明材料 | 由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 |
注:投标文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字盖章的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 ||
3 、招标文件(公告)中 “ 授信额度:不少于 13.3 亿 ” ,现调整为“ 授信额度:不少于 8 亿 ”;
4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16 亿元及以上的得 5 分, 15 (含) -16 (不含)亿元的得 4 分, 14 (含) -15 (不含)亿元的得 3 分, 13.3 (含) -14 (不含)亿元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以投标承诺表为准)”,现调整为“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14 亿元及以上的得 5 分, 12 (含) -14 (不含)亿元的得 4.5 分, 10 (含) -12 (不含)亿元的得 4 分, 8 (含) -10 (不含)亿元的得 3.5 分,其余不得分。(以投标承诺表为准)”;
5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银行授信批复: 在投标时已拿到本项目融资贷款批复的得 10 分;承诺拿到融资贷款批复的得 5 分。(承诺函自拟,承诺函盖章主体不符或无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不得分;主体要求为市级分行及以上机构) ”,现调整为“银行授信批复: 在投标时已拿到本项目融资贷款批复的得 10 分;承诺拿到融资贷款批复的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承诺书自拟,承诺书盖章主体不符或无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不得分;主体要求为市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授信批复或承诺书由每家银行各自出具;联合体成员中具有以承诺书进行响应的,视为联合体整体以承诺书进行响应;联合体成员中有未提供批复或承诺书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未提供批复或承诺书) ”;
6 、报名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09 月 28 日 23:59 (北京时间)止;
7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09 日 15:00 (北京时间);
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09:3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公告)所述与本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创科东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寿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坤、孙佳琪、刘霞
联系电话:
传真: -818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 155 号东城国贸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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