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项目概况
乌什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10点59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2]-142
项目名称:乌什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乌什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至 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政采云报名成功后自行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0点59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1点11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专区,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进行咨询;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什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乌什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凯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02室
联系方式:马志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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