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2合同段项目部钢筋、水泥、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
浙江
-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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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钢筋、水泥、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2合同段,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2合同段项经理部。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要求,本项目钢筋、水泥、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起点位于金塘化成寺水库东侧金塘枢纽(定向匝道接甬舟高速宁波方向),交叉位置桩号为 $1<26+465$ 本项目主线实施起点为 $\mathsf{K}26+830$ ,路线前行至西堠水库东侧,向东北方向左幅上跨甬舟铁路隧道,左右幅相对铁路对称布置,并入西堠门公铁两用跨海桥至册子岛,高速左右幅布设于铁路两侧在册子岛北侧贯穿册子岛,设桃夭门公铁两用跨海桥至富翅岛,设富翅枢纽与新建通车的富翅门大桥衔接,设富翅门公铁两用跨海桥至舟山本岛,上跨岑港北收费站和舟山主通道后,高速右幅隧道上穿甬舟铁路,左右幅隧道并线至定海小沙街道大沙位置(东岙弄水库西北侧),设置收费站后接鸭东线(北向疏港公路),主线终点桩号 $145+400$ ,路线设计全长18.935km(主线实施长度18.570km),连接线长0.630km。
甬舟高速复线建成后,杭甬(舟)、(舟)甬金、(舟)甬台温均可形成高速公路双通道出行格局,发挥区域高速路网的整体效益,有力支撑环杭州湾大湾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宁波舟山港海陆联动集疏运等系列规划的实施。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计划总工期:23个月
2.2 招标内容:钢筋、水泥、粉煤灰采购,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钢筋G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钢筋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即在中铁商务网上提交合格供应商准入申请并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录)内,不在该名录内的须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3.2投标人资格要求(水泥SN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钢筋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水泥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必须具备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水泥的能力,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2个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即在中铁商务网上提交合格供应商准入申请并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录)内,不在该名录内的须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3.3投标人资格要求(粉煤灰FMH03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粉煤灰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率 $13%$ 的专用发票。(国家税率
调整的,执行新的税率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生产Ⅰ、Ⅱ级粉煤灰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即在中铁商务网上提交合格供应商准入申请并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录)内,不在该名录内的须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8.粉煤灰生产厂家应符合甲方及监理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4-03-28 09:30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2002995917105760554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