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四分局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一、竞标公告
竞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4-240051
一、竞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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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锦绣水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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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a. 竞标响应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b.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等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前款所列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资料。
c.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塔吊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使用单位对供货的售后评价等。
d. 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具有与标的物相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e.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必须是“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良好的企业,失信企业无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b.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
供应商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b. 投标人在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c. 在评标过程中受到不良评价;
d.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过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 -
本次竞标采用公开竞标方式,即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有相应技术和设备实力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二、竞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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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锦绣水岸建设项目拟采购两台塔式起重机,详细规格型号见竞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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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在中国政府指定媒介上挂网的项目或未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产品作为参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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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a. 竞标响应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b.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等资质。
c.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前款所列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资料。
d.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塔吊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使用单位对供货的售后评价等。
e. 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具有与标的物相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f.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必须是“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良好的企业,失信企业无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g. 必须具有至少3年的塔式起重机销售业绩,并提供最近3个项目的成功案例。
h. 必须拥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i. 企业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j. 供应商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的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生产基地或专业生产基地。
k. 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关于塔式起重机租赁、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b.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 投标人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有效期在截止日前至少满一年;
-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取得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必要的生产场地、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配置;
- 投标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优质的服务质量;
- 投标人在报价、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曾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 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明确承担履行所有采购内容和义务的责任。
四、评标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审法,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评价、技术评价和价格评审三个部分。评标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设备专家、造价专家、建筑施工管理专家、项目管理专家和法律专家。
- 商务评价: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商务方案、产品质量、价格策略以及合同履行能力进行评分,每个部分的权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 技术评价: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运行稳定性、安全性能、维护保养等关键指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分,如采用的先进性、可靠性和成熟度等。
- 价格评审:综合商务评价和技术评价的结果,从最低报价、平均报价、最高报价三个档次中分别选出前两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五、中标候选人
通过公开竞价和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将按照各评委打分排名顺序排序,第一个被选中的供应商将被授予该项目的中标权。中标候选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交付两台塔式起重机及相关服务。
六、合同签订和付款流程
中标候选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合同签订,并在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具体的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及在中标公告中公布。
七、合同履行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塔式起重机的顺利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以下职责:
- 安装、调试塔式起重机至预定高度,并确保其在预期的使用寿命内正常工作。
- 提供塔式起重机的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 及时处理塔式起重机在施工过程中的故障和安全隐患,保障现场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 根据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塔式起重机的拆卸、运输和安装工作。
- 对塔式起重机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八、供应商违约责任
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质量要求履行各项义务,构成违约的,中标供应商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关系、取消中标资格等。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招标结束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手机应用下载最新的招标公告和设备需求一览表,了解详细的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制造商信息、联系信息等内容,并提交相应的投标申请。具体报名步骤和截止日期将在上述平台或发布公告处予以明确。
十、联系方式
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部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98-5555-xxxxxx
邮箱:
“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贾鲁河交叉口东侧中电建·魅力商谷1栋1单元2层222号
敬请关注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招标公告和设备需求一览表,准时参与竞标活动,获取宝贵的中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