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医用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采购项目概况受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委托,对[350101]ZXFZ[CS]2024001、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医用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医用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ZXFZ[CS]2024001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医用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0,000.00元采购包1(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医用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磋商保证金: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1(项)否其他医疗卫生服务1,0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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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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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采购包1:①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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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采购包1:(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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