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水域救援类第三批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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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项目概况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水域救援类第三批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452号万星广场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HGL-2024-013项目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水域救援类第三批次)预算金额:763.6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63.6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第1包:采购内容:气垫船4艘、舷外机(含油箱防护罩)41个、硬质救援艇(冲锋舟)4艘、摩托艇3艘;预算443.8万元;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包:采购内容:充气救援艇78艘;预算319.8万元;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特别说明:以上采购部分品目因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投标人提供视频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视频演示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视频清单。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后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书面声明: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