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香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珠海市
项目概况2024年香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HH24-ZH1CFCW-047项目名称:2024年香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合同包:2024年香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2024年香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1(项)详见磋商文件200,000.002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止。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