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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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项目概况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并于2024年04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11000202402000017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344,8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344,80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鉴定业务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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