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人民政府-乌烈镇乌烈村东南边巷道建设及排水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
-昌江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人民政府-乌烈镇乌烈村东南边巷道建设及排水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乌烈镇乌烈村东南边巷道建设及排水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政府采购-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10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JS-2024-107项目名称:乌烈镇乌烈村东南边巷道建设及排水沟项目预算金额:2,410,717.12序号标包名称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第一包¥2,410,717.12¥2,410,717.12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信用查询承诺书);1.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1.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1.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