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项目概况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xjczt-2024-604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9475000最高限价(元):2100000,3955000,342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第一包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1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前突皮卡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第二包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95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淋浴车、被服洗涤车、发电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第三包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4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冷藏车、水质净化车、盥洗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签订合同后90日内交付货物、安装并完成调试,采购人7日内组织初验,通过采购人初验后,试运行1个月,所供货物使用正常,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7日内出具最终验收意见。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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