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项目概况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xjczt-2024-605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9097000最高限价(元):5600000,2215000,1282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第一包数量:1预算金额(元):5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空气呼吸器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第二包数量:1预算金额(元):221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空呼气瓶、空气呼吸器、移动供气源、空气充填泵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第三包数量:1预算金额(元):1282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防电服、轻型防化服、重型防护服、电绝缘装具、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货物、安装并完成调试,采购人7日内组织初验,通过采购人初验后,试运行1个月,所供货物使用正常,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7日内出具最终验收意见。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一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标项2:1)本项目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标项3:1)本项目三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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