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站后工程物资(公共区卫生间)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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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站后工程物资(公共区卫生间)采购(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GTWZ-2024-05(二次))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所需站后工程物资(公共区卫生间)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州市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2.1项目概况
2.2.1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起于新滘东路,经琶洲会展中心、员村、天河公园、华师、广州东站、云台花园、广州火车站、流花湖公园、荔湾湖公园、芳村、广州造船厂、逸景路,之后沿新滘路闭合形成环线。线路穿越广州市主城区,串联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连接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同时照顾芳村白鹅潭与员村城市设计,并与广州轨道交通一、二、三、五、六、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号线及广佛线换乘。
十一号线线路全长 $44.2\mathsf{k m}$ ,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共设32座车站,另外,代建1座车站(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至白云机场段琶洲站),其中换乘站23座,平均站间距 $.1.38\mathsf{k m}$ 。设置车辆段一座,位于黄埔涌的南侧,利用原八号线赤沙车辆段及其西侧地块进行改建,主变电站3座,分别为赤沙滘主变、天河公园主变、彩虹桥主变,项目施工采用总承包模式,工程造价208亿元。
2.2.2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招标需求清单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2.2.3采购期限
从2024年3月至项目工程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的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主要设备产品(五金洁具、瓷砖、自动感应门、母婴用品、玻璃等观感类材料)应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主要设备产品(五金洁具、自动感应门、母婴用品、玻璃、智能化设备等)应具有近三年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内至少两份已完的地铁工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货合同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10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人须提供需提供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报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
3.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和委托行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铁网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及处在广东省投标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关系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投标企业所投产品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6)投标货物须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4-04-15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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