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山东
-烟台市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2号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SC-FZ-2024-01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8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8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共分为一个包,采购预算为45.81万元,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保期:所有食品的剩余有效期距离供货时不得少于产品质保期的7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四)批发业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若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