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 10 号楼 3 单元 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XG-2024-CG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证》。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5.本次采购共分为三个包,同一供应商兼投不兼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