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安检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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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安检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QGD4ZB-2024-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安检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安检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共计18个安检点,包括通道式X光机18台、台式液体危险品检查仪18台、炸药探测器3台以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4号线二期共计32个安检点,包含智慧安检设备1套、通道式X光机32台、液体检测仪32台、通过式金属探测门32台、便携式炸药探测器6台以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
2.2 招标范围
2.2.1 服务内容: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安检设备(通道式X光行李检查机、台式液体危险品检查仪、炸药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便携式炸药探测器、智慧安检及其他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特定日保障、设备故障的维修、辐射安全检测及对现场安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
2.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标段。
2.2.3 服务期限:暂定为2024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注册。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特征类别,则须另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在近5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最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4-04-25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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