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教育局培训机构安全巡查服务项目(标段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
-长沙市
项目概况
湘江新区教育局培训机构安全巡查服务项目(标段三)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万达广场B座15楼152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GZCG2024-023
项目名称:湘江新区教育局培训机构安全巡查服务项目(标段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其他说明。
① 非企业 组织参与投标 时无 需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余资料同上 。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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