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医院皮秒激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
-遂宁市
皮秒激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63
项目名称:皮秒激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到货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到货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到货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到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2:
(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3:
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