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县公司四期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改造可研编制与设计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413 )
一、 招标条件
邹县公司四期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改造可研编制与设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
2.2项目规模: 邹县公司四期7号、8号机组(1000MW)主蒸汽管道及高温过热器出口混合集箱(材质P92)壁厚校核偏薄,不满足现在设计要求。再热热段管道材质为P91,选材裕度低,运行10万小时后母材性能降低18.8%,长周期运行安全裕度不足。计划对四期 主蒸汽 管道 、再热热段管道、 高压导汽管道、高压旁路管道、高过出口混合集箱等进行 改造 更换。本项目 针对邹县公司四期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改造 项目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可研概算。开展主蒸、再热热段管道规格强度计算、应力计算、支吊架设计、热控测点设计,核算土建结构强度等,出具设计详图。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 4 年 5 月 15 日--202 6 年 12 月 30 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公司四期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改造可研编制与设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并且具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GCD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书。
9.业绩要求:近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四大管道单项设计或整体工程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