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4-3-0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人为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2招标范围:聚合氯化铝暂估730吨(伊敏露天矿暂估400吨、伊敏电厂暂估330吨)。
2.3交货期:接到需求单位通知后,60天内按照需求单位要求数量供货。
框架协议执行期为一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若集团公司发布本项目中物资框架协议,执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本项目对应物资框架协议终止。
2.4交货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累计不少于50万元聚合氯化铝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者通过,业绩相同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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