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采购公告(二次)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9-SZTY-C2024-0002
项目名称: 2024年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满足工作人员就餐要求,食堂区域的清洁和管理等。由采购方提供经营场所及水电气、餐饮设备。餐饮设备的日常保养由中标人负责,非中标人责任造成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服务范围: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下属中队。具体工作人员安排,按采购方实际情况调配。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7.特殊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在价格分评审中可享受优惠扣除,否则不享受价格优惠。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