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黔西金兰大箐坡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贵州
-毕节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JL-03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贵州华电黔西金兰大箐坡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黔西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兰镇、观音洞镇、雨朵镇
2.2 项目规模: 1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建设工期预计18个月(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后,接甲方通知进场,直至项目通过竣工结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华电黔西金兰大箐坡(100MW)水风互补风电场项目 工程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6.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7.人员资质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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