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作战训练装备器材项目十四(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作战训练装备器材项目十四(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Z02-2023145-1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作战训练装备器材项目十四(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144.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合同包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前来投标: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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