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采购公告
江苏
-徐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21-HXHX-C2024-0005
项目名称: 丰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8.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8.9万元
采购需求:
水质水量调研、现场勘察、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投资估算)、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论证、方案汇报、方案调整、效果图等所有服务),以及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全过程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等)。
合同履行期限:
3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供应商是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如供应商是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A.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 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B.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供应商是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或市政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注: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供应商是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如供应商是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自拟,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名称、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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