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案管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
-固原市
项目概况
隆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案管室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CZC-002
项目名称:隆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案管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3.338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338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 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及【关于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 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 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 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