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设备类班车)不连沟煤矿采煤机配件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
内蒙古
(招标编号: CHDTDZ051/17-QT-171 )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项目 不连沟煤矿采煤机配件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
2.2项目规模: 12 Mt/a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完成供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连沟煤矿采煤机配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为采煤机(配件)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采煤机(配件)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整机煤安证或所投产品中变频器的煤安证,若投标人为采煤机(配件)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整机煤安证或所投产品中变频器的煤安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8.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采煤机整机或配件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