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法库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22 至 2024-03-29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孙岩
(法库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24-00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库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二、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产品质量:投标产品中有效活菌数大于0.5亿个/g且有机质大于40%含量的得1分;有效活菌数大于1亿个/g且有机质大于55%含量的得3分;有效活菌数大于2亿个/g且有机质大于60%含量的得5分;生产企业或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现变更为:“产品质量:生产企业或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可体现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限量指标,全部检测合格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指标规定的得5分。每有一项指标负偏离扣1分,本项最少得0分。”
2.“自检能力:产企业或投标人具备微生物肥料自检能力,根据货物需求中要求的生物有机肥指标要求,提供所涉及产品检测报告分项指标相关的检测设备照片及发票,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现变更为:“自检能力:若产品为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具备自检能力,根据货物需求中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指标要求,提供所涉及产品检测报告分项指标相关的检测设备照片及发票,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若产品为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具备微生物肥料自检能力,根据货物需求中要求的生物有机肥指标要求,提供所涉及产品检测报告分项指标相关的检测设备照片及发票,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3.“作业设备:为确保本项目的有效实施,投标人具备符合本项目的自有作业车辆、设备:装卸车辆或设备、运输车辆或设备、撒肥车辆或设备,每类提供1台得1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台加1分(针对上述类别自有作业车辆或设备),本项最多得4分。车辆须提供行驶证、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设备或不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现变更为:“作业设备:为确保本项目的有效实施,投标人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作业车辆、设备:装卸车辆或设备、运输车辆或设备、撒肥车辆或设备,每类提供1台自有车辆或设备的得1分,每类提供1台租赁车辆或设备的得0.5分(同类别不重复记分);在此基础上任一类别增加1台(仅限增加1台)自有车辆或设备的加1分,任一类别增加1台(仅限增加1台)租赁车辆或设备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为租赁车辆或设备:须提供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21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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