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使用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隐患排查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贵州
-贵阳市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使用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隐患排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使用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隐患排查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50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使用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隐患排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7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监督检验机构的法定性和区域唯一性。 1、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属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专门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形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法定机构。 2、按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要求,原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发布了黔质技监特〔2012〕386号文,2013年发布了黔质技监特函〔2013〕85号文、2014年发布了黔质技监特函〔2014〕49号文,对检验责任区域进行了唯一性划分。是贵阳市地区唯一一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还肩负了贵阳市地区重要活动及重大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及保障服务工作目前是贵州地区唯一一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 二、全国监督检验机构工作模式。 目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采取属地管理模式,无跨行政区域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三、监督检验工作的连续性。 根据监督检验工作数的延续性要求,为保证监督检验数据的及时传输和数据接口兼容性,以及数据的追溯性及保密性。只有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贵阳市白云区科教街698号国家质检中心D栋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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